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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政推动新型 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最高可有亿元经费支持
2021-08-15
最高1亿元的运行经费支持!8月13日,记者从郑州市科技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郑州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我市将拿出真金白银的奖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建设。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薪酬体系绩效化的独立法人机构。
主要职能为:开展技术研发、转化科技成果、集聚高端人才和孵化科技企业。
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组建模式分为三类:
A类是指市政府签约引进中科院系统直属院所、双一流高校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院所等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B类是指区县(市)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签约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知名高校及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等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C类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出资组建,经评审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单位。
根据《办法》,我市提出,对不同类别的新型研发机构,将给予不同数量的经费支持——
A类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根据其研发人员规模、主要技术领域及对郑州市主导产业的贡献,协议期内市、区两级财政可按1∶1比例给予总额最高1亿元的运行经费支持,每年最高2000万元、最多支持5年;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研发平台建设、日常办公运行、投资运营公司等,其中用于投资运营公司的资金不超过20%。办公用房、人才公寓等相关支持由区县(市)提供。
B类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所在区县(市)可按协议约定支持资金的50%申请市财政配套资金。经市政府同意,按每年、每家新型研发机构最高500万元的标准对区县(市)财政给予最多5年的补助。
C类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首次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市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格补助。
《办法》明确,在协议期内,每年对A、B类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拨付下年度财政支持资金。
同时,每年对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根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规模等由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科研创新活动;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参加动态评估的,不再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同时提出,申报单位应按照本办法据实提供相关材料。对虚报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财政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自2021年7月10日实施,有效期三年。